Law-lib.com 2025-12-1 14:07:31 人民法院報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退休法官作用優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聘請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健全受聘退休法官管理機制,加強工作保障,鼓勵支持廣大退休法官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專業優勢、經驗優勢,繼續投身化解矛盾、維護公正、保障穩定、促進和諧的法治實踐,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貢獻“銀發力量”。
《意見》共六部分,主要包括總體要求、規范退休法官選聘、明確工作職責、加強管理監督、強化履職保障、加強組織領導等內容,對聘請退休法官擔任人民調解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以及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進行了系統規定和嚴格規范。
《意見》要求,加強和規范聘請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調解工作的部署要求;堅持嚴格依法依規,認真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嚴格執行相關組織人事政策,不斷提高聘請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堅持擇優與自愿結合,完善選聘條件和程序,在確保自覺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吸收更多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不斷完善制度機制,加強管理監督,強化履職保障,確保退休法官作用優勢得到充分發揮。
《意見》提出,受聘退休法官應當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一般需經退休法官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由所在人民法院進行資格審查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后,按相關規定履行聘任程序。受聘退休法官擔任人民調解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主要從事參與矛盾糾紛排查、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化解矛盾風險隱患以及開展普法宣傳等工作,擔任特邀調解員的,還可根據人民法院安排,在立案申請、信訪申訴接待、來信辦理等環節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應當根據退休法官的聘任方式、崗位特點和身體條件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培訓、監督、考評、獎懲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受聘退休法官的日常管理。
《意見》強調,各級人民法院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設立單位應當為受聘退休法官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施設備等;聘請退休法官開展調解工作所需的經費,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保障;切實維護受聘退休法官及其親屬人身財產安全,積極協調落實好相關救助、撫恤政策。各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黨委、黨委政法委重視和支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協同做好退休法官聘任、培訓、管理、保障等工作。要積極宣傳受聘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的經驗做法、先進事跡,切實增強受聘退休法官的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為受聘退休法官從事調解工作、積極發揮作用營造良好氛圍。
日期:2025-12-1 14:07:3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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