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
(2025年10月2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公布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規范機動車清洗經營活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昆明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市、鎮規劃區內機動車洗車場的設置、經營、管理、監督和服務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洗車場,是指具備固定經營場所,配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車身清潔美容、洗車用水循環過濾、排水、污水處理等設施設備,從事機動車清洗保潔活動的場所。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洗車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機動車洗車場管理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扶持機動車洗車行業的發展。
第五條 本市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主要做好以下機動車洗車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洗車場服務規范的監督管理;
(二)住房城鄉建設、滇池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機動車洗車場污水排入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
(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排水管網未覆蓋范圍機動車洗車場向外環境直接排放水污染物行為的監督管理;
(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洗車場用水、節水等的監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洗車場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監督管理;
(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洗車場周邊道路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的監督管理;
(七)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機動車洗車場商事登記、價格行為等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機動車洗車場的開辦和經營應當遵循合理布局、節約用水、節能環保、守法經營的原則。
第七條 支持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投資建設科技創新型、環保節水型洗車系統。鼓勵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
第八條 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開辦機動車洗車場,開展經營活動: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二)取得洗車用水手續,按照規定安裝節水設施、設備,首選使用再生水;
(三)取得城鎮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水許可,排水管道接駁到城鎮排水設施;
(四)按照技術規范建設相應的沉砂、隔油等處理設施,并定期清疏、維護;
(五)符合城市規劃、道路交通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滇池保護、陽宗海保護、飲用水源地保護等管理要求。
鼓勵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按照《機動車清洗站技術規范》開展經營,規范服務。
第九條 鼓勵在新建、改(擴)建停車場(庫)、加油(氣)站、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公交樞紐站、汽車客運站、商貿場所等建筑、設施時,在具備建設條件和不影響公共安全的條件下,依法規劃建設機動車洗車場。
第十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機動車洗車場的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推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集機動車洗車場數據。
第十一條 水行政、滇池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洗車場用水、節水、排水、水污染、環境衛生、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依法及時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滇池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建立綜合執法檢查協調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運用重點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對機動車洗車場實施聯合監管。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動態調整完善機動車洗車場數據庫信息,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與各有關管理部門進行信息共享,并定期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機動車洗車場產生的廢水應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洗車污水不得流到洗車場以外區域,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排放、堆放和傾倒。
第十五條 機動車洗車場實行定額與計劃用水和差別水價制度,具體用水標準和水價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洗車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自主定價。
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洗車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和計價方法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增加收費項目。
第十七條 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按照規定公告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收取預付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或者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余額。
第十八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規定對舉報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并回復舉報投訴人。
第十九條 機動車洗車場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分別由水行政、滇池管理、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機動車洗車場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1日起公布的《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