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
(2025年11月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2019年8月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公布,根據2021年1月1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一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