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00878
- 書名:投資條約視閾下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 作者:何艷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10月
- 入庫時間:2025-11-20
- 定價:89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不斷有投資者利用投資條約及其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來尋求知識產權投資保護,投資條約視閾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也進入我們的研究視野。全球價值鏈和供應鏈的重塑引發了新一輪的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改革和投資條約改革。基于知識產權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基礎性地位以及對全球供應鏈的重要助推作用,這兩個方面的改革為本研究的深入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和視角。本選題試圖探索投資條約下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歷史、揭示投資條約知識產權規則的機理、梳理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現狀、發現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不足、展望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發展趨勢,以期望能為新一輪的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改革和投資條約改革提供些許智力支持,以期促進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研究、促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投資條約立法的完善、促進知識產權投資全球治理的發展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圖書目錄
"目 錄
引 言
第一章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邏輯起點與生發路徑
第一節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邏輯起點
一、作為投資的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的投資能力
(二)知識產權的投資方式
二、國際直接投資對知識產權的影響
(一)擴大知識產權的跨國流動
(二)促進知識產權的價值增值
(三)拓展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三、知識產權對國際直接投資的影響
(一)對投資組成的影響
(二)對投資區位的影響
(三)對投資形式的影響
(四)對投資流量的影響
(五)對投資質量的影響
第二節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制度根基
一、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獨特模式
(一)制度構建基礎的獨特性
(二)制度構建框架的獨特性
(三)制度構建模式的獨特性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開放格局
(一)顯性開放
(二)隱性開放
三、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發展變遷
(一)第一階段:共同保護時期
(二)第二階段:“共同但有區別”保護時期
第三節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門檻要件及其實踐
一、知識產權具備投資適格性的門檻要件
(一)作為適格投資的知識產權的范疇
(二)作為適格投資的知識產權的屬性
二、知識產權投資適格性的投資仲裁實踐
(一)2010年莫里斯公司案
(二)2012年莫里斯公司案
(三)2016年普利司通公司案
第二章 知識產權待遇標準的提高與執法機制的拓展
第一節 相對待遇標準的內涵式發展與功能擴張
一、國民待遇標準的內涵式發展
(一)由準入后國民待遇向準入前國民待遇擴張
(二)國民待遇可能成為超國民待遇
(三)國民待遇可能成為超TRIPs國民待遇
二、最惠國待遇標準的功能擴張
(一)由準入后最惠國待遇向準入前最惠國待遇擴張
(二)保護傘條款的援引形成最惠國待遇擴張
(三)程序性事項的適用形成最惠國待遇擴張
第二節 最低待遇標準適用的不確定性與挑戰性
一、公平公正待遇標準適用的不確定性
(一)公平公正待遇下知識產權條約地位的不確定性
(二)公平公正待遇下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義務要素理解的不確定性
二、完全保護和安全標準適用的挑戰性
(一)完全保護和安全標準內涵的不確定性
(二)完全保護和安全標準適用于知識產權投資的挑戰性
第三節 知識產權執法場域的轉換與執法機制的拓展
一、執法交鋒場域的轉換
二、執法制度的二維拓展
(一)公平公正待遇標準:知識產權執法從立法向司法拓展
(二)完全保護和安全標準:知識產權執法從合規性義務向勤勉義務拓展
三、執法建設的目標拓展
第三章 知識產權的南北競爭與技術轉讓履行要求規制的分化博弈
第一節 知識產權的南北競爭與技術轉讓政策的南北對立
一、知識產權的南北競爭
(一)市場競爭
(二)價值鏈競爭
(三)國際話語權競爭
二、技術轉讓政策的南北對立
(一)發展中國家:以市場換技術
(二)發達國家:限制或禁止強制性技術轉讓
第二節 技術轉讓履行要求規制的南北分化發展
一、發展中國家支持合理和非歧視的技術轉讓履行要求
二、發達國家限制或禁止強制性技術轉讓履行要求
(一)以美國為代表的限制強制性技術轉讓履行要求
(二)美國和歐盟針對中國的禁止強制性技術轉讓履行要求
第三節 技術轉讓履行要求規制TRIPs標準與TRIMs標準的博弈
一、顯性的TRIPs標準
二、隱性的TRIMs標準
三、TRIPs標準與TRIMs標準的適用博弈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側重引發TRIPs標準適用之痛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缺位形成TRIMs標準適用之衡
第四章 知識產權投資征收的條約規制與規制困境
第一節 知識產權投資征收的法律屬性與條約規制
一、知識產權投資征收的法律屬性
二、知識產權投資征收的條約規制
(一)一般規則
(二)特殊規則
第二節 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例外條款的功能競爭
一、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例外條款規制功能的弱化
二、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例外條款秩序功能的強化
第三節 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的實踐困境與制度調適
一、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的實踐困境
(一)仲裁庭的職能困境
(二)知識產權條約的適用困境
二、知識產權投資征收規制的制度調適
(一)解釋性規則
(二)排除性規則
第五章 知識產權政策的競爭與知識產權投資管制的規制
第一節 知識產權政策的競爭結構與知識產權投資仲裁的目標導向
一、知識產權政策的競爭結構
二、知識產權投資仲裁實踐中的政策目標導向
第二節 公共政策目標的集群化與投資管制權的分層化
一、公共政策目標的集群化格局
(一)公共政策目標的碎片化存在
(二)公共政策目標的集群化發展
二、投資管制權的分層化格局
(一)隱型管制權
(二)例外型管制權
(三)賦權型管制權
第三節 公共政策的功能異化與投資管制權的風險防控
一、公共政策功能的異化
(一)“知識產權政治化”
(二)“技術政治化”
二、投資管制權的風險防控
(一)比例原則的文本化
(二)比例原則的具象化
第六章 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的實踐困境與治理機制
第一節 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二元化
一、投資條約體系內的爭端解決機制
(一)當地救濟機制
(二)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的談判、磋商和調解機制
(三)投資者—東道國投資爭端解決仲裁機制
(四)國際投資法庭機制
(五)國家—國家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二、投資條約體系外的爭端解決機制
第二節 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的二元選擇與實踐困境
一、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的二元選擇
(一)作為直接救濟路徑的投資者—東道國投資爭端解決仲裁機制
(二)作為間接救濟路徑的WTO爭端解決機制
二、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的實踐困境
(一)投資者—東道國投資爭端解決仲裁機制的資源配置不足
(二)WTO爭端解決機制的能力建設不足
第三節 知識產權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二元競爭的治理機制
一、合作型機制的回歸
(一)磋商機制
(二)調解機制
二、對抗型機制的創新
三、“一事不再理”的確立
四、爭端排除機制的引入
第七章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邏輯歸宿與中國的制度創新
第一節 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時代挑戰與邏輯歸宿
一、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時代挑戰與制度困境
(一)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時代挑戰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制度困境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邏輯歸宿與驅動力選擇
(一)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邏輯歸宿
(二)知識產權投資保護的驅動力選擇
第二節 國際知識產權投資秩序的格局重塑與目標定位
一、國際知識產權投資秩序的格局重塑
(一)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知識產權投資關系利益相關者的共鳴
(二)負責任知識產權投資:獲得可持續發展市場的必經之路
二、國際知識產權投資新秩序的目標定位
(一)知識產權投資的便利化
(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去政治化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去霸權化
(四)知識產權投資管制的合作化
第三節 知識產權投資規則中國創新的時代機遇與制度構建
一、知識產權投資規則中國創新的時代機遇
(一)把握投資條約改革機遇,優先區域性“南南合作型”投資條約
(二)把握投資條約范式創新機遇、推出“可持續發展義務本位型”投資條約
(三)把握“一帶一路”建設機遇、共建民主合作型投資條約
(四)把握知識產權全球治理改革機遇、開拓知識產權投資治理新篇章
二、知識產權投資規則中國創新的制度構建
(一)知識產權投資中“公”“私”關系的轉型
(二)知識產權投資權利義務分配的重置
三、可持續發展驅動的知識產權投資新規則
(一)“活私”的制度設計
(二)“開公”的制度設計
結 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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